沪发改价费〔20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整治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现就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收费事项。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本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涉企收费(各类市场主体的收费);(2)因本区、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3)本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产生的各种收费。请认真全面梳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遗漏。
二、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各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包括:哪些项目可以取消、哪些项目可以简化合并收费、哪些项目可以降低收费标准。对于保留项目,需填报依据。对于拟取消、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请注明落实时限。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社会关注度高。请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摸清底数,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人,提出清理整治意见。在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和提出清理整治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将对部分区、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复核,了解填报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真实,提出的清理整治意见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精神。
各区、各委办局联系人信息请于4月17日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各委办局的清理整治意见及所填附表经各区、各委办局负责同志审定后,请于5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没有相关收费事项的,亦请来函说明)。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 王磊 电话:23113919 传真:63585273
市市场监管局 张煜昊 电话:64220000-2269 传真:54662231
附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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