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
根据《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2号)的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参与援外项目的企业应依据《办法》获得相应类别的实施企业资格,方可参与援外项目采购。请各已经具备援外资质的企业尽快根据《办法》中的规定,重新申办资质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慧 刘蓓敏
联系电话:23110777 23110780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705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