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规定了准入后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公平待遇
影响事项 | 外资旧法下 | 外资新法下 | 应时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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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法》 | 企业章程中如有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 |
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 由于现有外企在2005年后陆续被要求根据当时新的公司法对其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进行调整(例如在章程中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权责、议事规则、增设监事),因而外资新法在这方面影响仅限于还未调整到位的外企。 | ||
基金提取 | 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应作相应修改;相关事宜并应按新法操作。 |
企业清算 | 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应作相应修改;企业如清算应按新法操作。 |
投资总额/投注差 | 外企均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注差的概念。 | 只有注册资本的概念,不再有投资总额和投注差。 | 章程中投资总额、投注差的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 |
外债 | 企业可以在投注差的范围内举借外债。 | 部分地区试点以企业净资产两倍作为企业举借外债的上限,但该政策是否推广到全国以及新设企业如何操作有待法规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 章程中如有旧法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原有外债登记尚未注销或和新借外债的,应关注法规政策的更新。 |
商务部门手续 | 外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应在线向商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 外商或外企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 负面清单外投资项目应改用企业登记系统报送信息;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项目,仍需审批。 |
影响事项 | 外资旧法下 | 外资新法下 | 应时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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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法》 | 企业章程中如有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 |
组织机构 |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的任期为4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 企业应对章程进行重述,并相应调整组织机构(包括人事任免)。 |
议事规则 | 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企业应对章程进行重述,并按新法操作。 |
股权转让 |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可作相应修改。 |
基金提取 | 旧法未涉及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章程应作相应修改;相关事宜并应按新法操作。 |
利润分配 | 企业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订,由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 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应作相应修改;相关事宜并应按新法操作。 |
企业清算 |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企业如清算应按新法操作;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应作相应修改。 |
投资总额/投注差 | 企业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注差的概念。 | 只有注册资本的概念,不再有投资总额和投注差。 | 章程中投资总额、投注差的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 |
外债 | 企业可以在投注差的范围内举借外债。 | 部分地区试点以企业净资产两倍作为企业举借外债的上限,但是否推广到全国以及新设企业如何操作有待法规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 章程中如有旧法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原有外债登记尚未注销或和新借外债的,应关注法规政策的更新。 |
商务部门手续 | 外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应在线向商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 外商或外企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 负面清单外投资项目应改用企业登记系统报送信息;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项目,仍需审批。 |
影响事项 | 外资旧法下 | 外资新法下 | 应时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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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法》 | 企业章程中如有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 |
组织机构 |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 企业应对章程进行重述,并相应调整组织机构(包括人事任免)。 |
议事规则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企业应对章程进行重述,并按新法操作。 |
股权转让 |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可作相应修改。 |
基金提取 |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应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应作相应修改;相关事宜并应按新法操作。 |
利润分配 |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 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订,由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 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应作相应修改;相关事宜并应按新法操作。 |
企业清算 |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企业如清算应按新法操作;章程中如有旧法表述,应作相应修改。 |
投资总额/投注差 | 企业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注差的概念。 | 只有注册资本的概念,不再有投资总额和投注差。 | 章程中投资总额、投注差的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 |
外债 | 企业可以在投注差的范围内举借外债。 | 部分地区试点以企业净资产两倍作为企业举借外债的上限,但是否推广到全国以及新设企业如何操作有待法规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 章程中如有旧法相关表述,应作相应修改。原有外债登记尚未注销或和新借外债的,应关注法规政策的更新。 |
商务部门手续 | 外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应在线向商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 外商或外企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 负面清单外投资项目应改用企业登记系统报送信息;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项目,仍需审批。 |
建议准备资产评估报告,有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会查看。
当然可以。就像你口袋里只有100块钱,也仍然可以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的企业。
不同银行要求不一样,有些会要求企业拿新的营业执照去银行更新信息。具体要和开户行确认。
先修改合伙协议;或者新人先入伙、旧人再退伙。
按照投资人名称变更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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